“請退到白線以后等待,綠燈亮了再走”。5月15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程某站在彭山鳳鳴街道的十字路口路邊,協助引導交通出行,接受他的公益服務考察。這是彭山區檢察院建立“相對不起訴+公益服務考察”機制,輕罪治理體系的有益探索。
為做好訴源治理工作,彭山區檢察院以輕微刑事案件辦理為切入點,積極探索建立輕罪治理“相對不起訴+公益服務考察”新模式,推動治罪與治理有機融合。
一是統一尺度,形成規范。出臺了《關于落實不起訴案件適用非刑罰處罰措施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情節輕微,符合不起訴條件并自愿認罪認罰,且有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意愿的犯罪嫌疑人中開展社會公益服務。二是規范流程,做優內容。引導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參與志愿服務,聯合彭山區愛傳遞志愿者協會制定“以案治片+社會服務”志愿服務項目方案。一方面,根據案件類型區分非刑罰處罰措施,針對不同類型案件制定組合方案或量身定做個性化處罰方案,社會公益服務類型更加豐富。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結合自身專長選擇服務類型,并根據自身身體狀況靈活規定完成時限,社會公益服務更有人性化。三是跟蹤考察,保障效果。社會公益服務組織對公益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提供證明由承辦檢察官把關審核,對考核合格的可以作為從寬量刑情節予以認定。
今年以來,彭山區檢察院已辦理了3起交通肇事、醉駕“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案件,通過觀看交通案件警示片,參加交通勸導、文明值守等公益服務,促進了輕微交通肇事、醉駕犯罪案件刑事司法與行政處罰的有效銜接,增強了對不起訴案件行為人的警示教育效果,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彭山區檢察院將繼續堅持把末端治理與前端治理有效融合,充分發揮不起訴權對輕微犯罪案件的審前分流和過濾作用,積極探索輕罪治理的彭山樣本,努力以輕罪治理現代化助推區域治理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