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展現“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新時代檢察宣傳周主題,峨眉山市檢察院李明雙檢察長及專職檢委會委員童偉明接待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決的申訴人耿某某,將辦理結果向申訴人當面答復,講解相關法律,通過釋法說理,解開了申訴人心中的疑惑。
據悉,2012年法院判決耿某某以虛構開辦水泥廠等名義騙取多名被害人借款,構成詐騙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表現積極,獲三次減刑2年,2019年10月刑滿后,耿某某向峨眉山檢察院提出申訴。立案復查中,通過詢問該案的重要受害人及相關證人,弄清了該詐騙案的多筆詐騙事實的關系,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該院于6月9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接訪結束后,申訴人耿某某對李明雙檢察長的耐心講解和檢察機關認真的工作態度表示十分滿意,并承諾一定遵紀守法,相信司法機關會公正處理其申訴。
為鞏固深化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工作,推動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李明雙檢察長帶領干警到人員流動密集街道以“擺地攤”的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活動。
活動中,檢察干警重點圍繞群眾關心的法律問題,詳細講解相關信訪法律法規,引導群眾依法合理有序信訪,并向群眾介紹檢察機關辦理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程序等相關法律知識。
此次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20余人次,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堅持為民服務無止境的工作理念,通過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讓法治信訪深入人心,進一步推動了信訪法治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