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一起該縣兩河口工區盜竊案。在審查犯罪嫌疑人家屬提交的諒解書中發現:被盜公司在諒解書中闡釋被盜物品系“廢舊物品”。
經審查,該案涉案金額高達七萬余元,被盜物是否系“廢舊物”的認定,關系該案件是否成立。對此,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辦案人員嚴格檢察工作規定,積極行使偵查權,對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為此,縣檢察院案件承辦干警深入兩河口公司,對涉案公司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逐一詢問,就諒解書的制作過程、真實意思表示、相關內容是否屬實特別是被盜物品是否是“廢舊物品”等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在公司負責人的陪同下現場查看了被盜物品的使用情況和真實屬性。
通過自行偵查工作調查取證,案件承辦部門核實了被盜財物的實際使用情況等關鍵證據,確定了被盜物品非“廢舊物品”事實依據,對證據疑點進行了有效核實,解決了在案證據的沖突,為下一步案件的順利辦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針對案件辦理中的證據疑點和沖突,該院案件承辦部門充分行使自行偵查權,先后多次趕赴多地對證人、受害人開展詢問,調查核實涉案關鍵證據,確保了案件質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昂汪丁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