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工作全面鋪開以來,井研縣檢察院積極響應,全面部署,通過“四舉措”著力“四提升”,助推認罪認罰工作落地落實,今年以來,認罪認罰適用率83.6%,位居全市前列。
該院辦理的一起4人販毒案作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典型案例,被載入最高檢《關于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主要做法:
構建認罪認罰速裁案件辦理機制,提升辦案質效
會同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簽訂《認罪認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施辦法》,建立速裁案件辦理機制,開辟速裁案件綠色通道,簡化審批和管理程序,推動繁簡分流、簡案快辦。今年以來,井研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辦理的案件,起訴到法院后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占比60.3%。對適用速裁程序案件,起訴階段簡化審查報告,庭審階段簡化程序,適用速裁程序案件庭審平均耗時不超過20分鐘,有效節約訴訟資源,提升了辦案質效。
充分保障認罪認罰自愿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環節設立專門權利告知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相關規定,并在提訊時根據涉案罪名的量刑情節,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與否的量刑依據和結果預期,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自愿認罪認罰。如“4.26電信詐騙”案,辦案組克服涉案人員眾多、金額巨大、異地關押、案件事實錯綜復雜等各類困難,與辯護人、值班律師反復溝通,圍繞事實認定強化釋法說理,多名犯罪嫌疑人從“拒不認罪”轉變為“認罪認罰”。
強化溝通和數據分析,提升精準量刑適用率和采納率
全面查清案情,并進行充分說理,提高犯罪嫌疑人的接受度,為精準量刑奠定基礎;針對不常見罪名、具有特殊量刑情節等不易把握的案件,加強與縣法院溝通協商,努力達成一致;依托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做好案件裁判結果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案件受理、起訴臺賬,通過對比分析同類案件判決情況,努力實現類案量刑“均衡化”。今年以來,該院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44人,占比80%,法院采納率100%,上訴率1.8%,認罪服判效果明顯。
依法打擊惡意上訴行為,提升認罪認罰剛性
加強與縣法院的溝通聯系,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動態掌握上訴情況,做好應對準備。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及時了解上訴的真正原因,合理引導表達訴求。如辦理的楊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檢察官了解到其上訴的主要原因是想留所服刑,遂對其進行釋法教育,告知其上訴可能導致的風險,最終其主動撤回上訴。對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確定刑量刑建議后,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或者僅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依法提出抗訴,維護制度權威性。如辦理的梁某某盜竊案,其認罪認罰后反悔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系以認罪認罰形式換取較輕刑罰,屬于無正當理由上訴,該院立即提請抗訴,堅決依法打擊“投機式”認罪認罰。
認罪認罰案件辦理流程
告知規定 受案后,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的相關法律規定,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認罪、接受處罰 查清事實 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審查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合法性,為認罪認罰適用奠定基礎 釋法說理 結合全案事實、證據,向犯罪嫌疑人全面闡釋認罪認罰與否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 征求意見 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 簽署具結書 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除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外,應載明認定的罪名、程序適用及量刑建議)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知多少? 什么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檢察官: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階段和適用案件? 檢察官: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且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的全過程,適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 在不同階段的認罪認罰有何不同? 檢察官: 在不同的訴訟階段,認罪認罰的從寬幅度不同。越早認罪認罰,給予的從寬幅度越大。 認罪認罰后能否上訴? 檢察官: 上訴權是被告人最基本的訴訟權利之一。被告人不會因為認罪認罰而喪失上訴權,但是對檢察機關提出精準量刑建議,法院采納后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上訴的,在檢察院抗訴的情況下,則二審法院可能會作出比一審法院判決更重的刑罰。(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