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助力“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止染病生豬流入市場,樂山市五通橋區檢察院立足刑事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懲處了一起跨省販賣、運輸“非洲豬瘟”病豬案四名被告人。
近日,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曹某某等4人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在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四名被告人張某某、曹某某、高某某、尤某某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七萬五千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
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初,江蘇某畜牧公司人員畢某某聯系張某某購買他們公司代養戶的病豬,張某某在明知該批生豬無法辦理動物防疫檢疫合格證情況下又將該批生豬轉賣給曹某某。曹某某在挑選生豬的時候發現有的生豬出現了走路打晃、身上發紫、發紅、倒地等癥狀,但仍支付28.97萬元購買了其中沒有出現明顯癥狀的生豬約490頭,并以32.2萬元的價格轉賣給河北省無極縣的高某某。高某某將該批生豬分四批分別出售,其中有一個買家尤某某以17.76萬元的價格購買生豬111頭,又將該批生豬轉售給樂山市的李某某和王某某,并提供虛假電子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非洲豬瘟的檢測報告。3月4日晚,王某某等人在運輸生豬途中處理了7頭病、死豬。最終,這剩余的104頭生豬運輸到樂山市五通橋區境內卸載時被擋獲。經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部門對該批生豬及已經屠殺生豬檢測:確認其中有十份樣品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經專家評議:本案中違法跨省調運生豬,嚴重違反動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發非洲豬瘟疫情危險性極大,危害后果嚴重。
區檢察院將繼續增強對“非洲豬瘟”等涉疫情防控犯罪的打擊力度,并依法履行檢察監督職能,助力社會治理,深入了解本地區生豬疫情防控及肉品流通監管等工作,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為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