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巴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法院到墨爾多山鎮對陳某某非法持有槍支一案進行公開審判,并邀請了丹巴縣人民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岳扎鎮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部分村民參與旁聽。
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持有槍支案件。陳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小口徑運動步槍一支,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打擊犯罪,形成高壓態勢,扎實開展緝槍治爆專項行動,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該院對其作出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的量刑建議。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后,該院量刑建議被法院予以采納,并當庭宣判,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陳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中,公訴人結合公訴意見向旁聽群眾詳細闡述了非法持有槍支的立案標準、量刑標準等。深入淺出的釋法說理,讓被告人在法庭上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表示今后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庭審后,參與旁聽的人民監督員、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和群眾紛紛表示,通過此次庭審自己對法律、法規有了新的理解。這種庭審現場搬到鄉鎮村寨的做法獲得了群眾的稱贊。此次公訴人以案說法給村民上了一次生動的法治課,村主任告訴檢察官現場開庭很有教育意義,今后要引導村民多學法、知法,做個守法公民。這種“看得見、聽得著”的法治教育,深入民心,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廣泛關注,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