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多元化解機制,切實做好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近日,康定法院通過引入訴訟律師參與調解的方式,有效促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支付維修工程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該案系一起合同糾紛案。雙方當事人曾簽訂了《礦山電路維修》合同,約定工程完成后經被告驗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有費用。但因被告與其他合作公司發生了糾紛,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未能如約向原告支付電力維修費18500元,原告遂起訴至法院。
為妥善處理這一糾紛,避免矛盾升級,該案承辦法官在征求了雙方當事人調解意愿后,邀請了對民事糾紛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參與到該起案件的調解過程中。律師在了解案情后,反復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并進行了釋法說理,告知被告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后果。經過短短一個小時,雙方當事人就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履行完全部支付義務,雙方均對此次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近年來,康定法院在著眼矛盾糾紛化解“治標”的同時,更著眼于“治本”,大力推進訴源治理,力爭將糾紛化解在訴前。下一步,康定法院將繼續拓寬矛盾糾紛化解渠道,充分發揮特邀組織、特邀調解員在案件調解中的作用,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多元解紛的司法需求。(何宥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