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瀘定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的雍某某、熊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在瀘定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三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共計五萬伍仟元,判處被告人雍某某、熊某某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一萬伍仟元。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綠尾虹雉、白腹錦雞、紅腹角雉是法律確定的國家一級、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地位,被告人雍某某、熊某某、李某某非法獵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破壞了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三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侵權責任。遂瀘定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0年,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和蔓延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再次引發了人們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關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訴訟活動,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過該案的審理引導社會大眾樹立保護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的意識,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下一步,該院也將繼續加強與政法以及森林公安、林草、市場監管、衛生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以最嚴的法律手段,依法打擊野生動物交易犯罪,同時積極履行公益訴訟職能,為平安瀘定建設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貢獻檢察力量。(肖成斌 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