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雷霆”行動開展以來,得榮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抽調骨干力量迅速成立“雷霆”行動專案組,提前介入、實體審查、程序復核和法治宣講四個小組齊頭并進,做到有側重、有配合,全員協作無縫對接。
12月29日,由副檢察長扎西洛布帶隊深入涉槍案件高發地開展“集中不起訴宣告暨預防、打擊涉槍涉爆類違法犯罪專項法治宣傳”活動。活動中扎西洛布副檢察長宣讀了對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尼某某等涉案人員的不起訴決定書,闡明作出相對不起訴的理由,并以此為引開展預防、打擊涉槍涉爆類違法犯罪專項法治宣傳活動。
活動以“繳、控、打、防”為主題,分析近期來得榮縣檢察院辦理的涉槍爆案件情況及案件特點,結合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向村民闡明非法槍爆物品的危險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以及非法持有槍爆物品可能構成的罪名,希望村民加強法律知識學習,遵紀守法。
活動結束后,檢察官對尼某某等涉案人員進行了集中訓誡,所有被不起訴人表示認識深刻到了自己的錯誤,悔恨不已,表示一定珍惜寬大機會,遵守法律法規,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
現場群眾通過檢察官對尼某某等涉案人員的不起訴宣告和緝槍治爆法治宣講,進一步了解了槍支的危險性和涉槍爆違法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 紛紛表示回去要向身邊人加強宣傳,遠離涉槍爆違法犯罪行為。
此次集中不起訴宣告活動獲得了在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群眾、干部的一致好評,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公信力。
普法小貼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1款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