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公告(2021第1號)共四部分,分別為檢察機關出臺或會簽的重要文件3份、重要檢察專項工作情況1項、法律監督案例2件和制發的檢察建議1件。
樂山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立案監督案入選為法律監督典型案例入選法律監督典型案例:
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立案監督案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疫情犯罪案件過程中,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建議公安機關審慎采取羈押、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保障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認定涉案企業不構成犯罪,監督公安機關作出撤案決定,為疫情防控和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