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山市金口河區檢察院依法提起的阿某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金口河區首例非法捕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2月,被告人阿某在未辦理特許獵捕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金口河區和平彝族鄉迎春村6 組林地內,設置獵套獵捕、殺害“野雞”8只。經司法鑒定,8只“野雞”均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均為5000元/只。
通過庭審質證,阿某表示對檢察機關起訴書載明的事實和理由沒有異議,承認自己非法捕獵、殺害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愿意承擔民事賠償和賠禮道歉。區人民法院7人合議庭審理后認為,阿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法律規定,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庭判決被告阿某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4萬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據專家介紹,“野雞”的生態價值主要體現在其與環境已經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生態關系,這種動態平衡關系維系著當地的生態平衡。人為造成“野雞”種群數量減少,直接影響著我區生態環境的平衡。本案的辦理,對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積極的意義。(吳袁麗,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