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丹棱縣人民檢察院堅持以教育整頓推動業務工作,用業務工作檢驗教育整頓成果,將教育整頓成果轉化為辦案力量,加快辦案節奏,節約辦案時間,依法快捕快訴瞿某涉嫌襲警案。
檢察機關指控:2021年3月8日晚10時許,丹棱縣公安局民警劉某某與其他巡邏警察駕駛警車巡邏至丹棱縣齊樂鎮“洪雅第一烤”夜宵店時,發現被告人瞿某正在與人打架,遂立即下車進行處置。劉某某等人在口頭制止、警告無效的情況下使用催淚瓦斯。瞿某被催淚瓦斯噴中后,沖向劉某某將其按在地上使用拳頭進行毆打,造成劉某某頭部受傷。隨即瞿某被其他巡邏警察制服。
3月9日,丹棱縣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固定證據,完善證據鏈條;3月15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次日,丹棱縣檢察院依法從快作出批準逮捕決定;3月19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鑒于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瞿某認罪悔罪,丹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襲警罪對瞿某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此時距離受案僅僅用了一個工作日;3月26日,丹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一年。
(羅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