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切實為群眾辦實事,金陽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辦理一案、教育一方”的辦案理念,以案說法,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增強學生的法治意識。4月13日,金陽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法院在金陽縣初級中學開庭,審理吉某某敲詐勒索一案。縣初級中學近600名師生參加了旁聽,“零距離”地接受了一場現場說法。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物證、書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經被告人吉某某當庭質證,充分證實吉某某的犯罪事實。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結合吉某某的犯罪事實,就犯罪對個人、家庭以及社會帶來的危害等方面對旁聽學生進行警示教育。合議庭經評議后采納檢察院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吉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庭審結束后,金陽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檢察部在現場開展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強制報告制度的宣傳,向該校教職員工詳細介紹了該制度背景、報告的情形等內容并發放了強制報告制度宣傳單100余份。
將庭審“搬”進校園,以鮮活的案例教育學生,讓學生們認識到了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增強了學生法治意識,以此達到“審一案,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