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電捕魚觸犯了法律法規,有過這次教訓,認識到了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今后再也不非法捕撈了。”2月17日,仁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在青崗鄉盤龍村村委會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決拘役三個月,緩刑5個月,同時判決其進行生態修復。仁壽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球溪河青崗鄉盤龍村段河段保護人員、盤龍村村民代表旁聽了庭審。
據了解,李某某采用電捕魚方式捕魚,其電流對魚類性腺造成破壞,電捕魚捕撈網有效電壓覆蓋范圍所到之處,水域內親本、魚卵、幼魚和成魚等都會被電暈或電死,從而導致其不育,不能進行繁殖活動。天然水域遭受電捕魚的人為破壞后,會導致某些魚類種群因為沒有繁殖能力而逐漸消亡,同時電捕魚行為還會對水中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等魚類天然餌料造成傷害致死,也會影響漁業資源,這些間接危害后果是無法用經濟損失進行估量的。
仁壽縣檢察院聯合仁壽縣法院、仁壽縣農業農村局、青崗鄉人民政府共同督促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生態修復責任人李某某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在球溪河青崗鄉盤龍村段增殖放流2500余尾,積極對被破壞的球溪河水域生態進行修復。
據悉,通過本次公開開庭和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李某某深刻認識到了電魚行為對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后果,同時積極履行生態修復責任,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規定,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同時,也在沿岸群眾中起到了非法捕撈必究、資源損害要賠的警示宣傳效果,提醒大家嚴格遵守長江流域十年禁捕的規定,共同保護長江母親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李婷 魏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