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丹棱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團縣委對擬作出相對不起訴的六名犯罪嫌疑人集中開展以“巡河護河+法治宣傳”為主題的社會公益服務考察。
為充分發揮司法的幫教作用及恢復性司法對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的修復作用,進一步完善輕微刑事案件的非訴化處理體系,做好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后半篇文章”。近日,丹棱縣檢察院出臺了《關于相對不起訴刑事案件附社會公益服務考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據悉,相對不起訴刑事案件附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是指經初步審查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但需要進一步考察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社會公益服務時長,檢察機關結合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情況決定是否對其作不起訴決定。
據了解,2019年以來,丹棱縣檢察院平均每年作出相對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為30人,且隨著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不斷深入,相對不起訴的人數將愈加增多。安排犯罪嫌疑人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既是對犯罪嫌疑人悔罪態度的進一步考察,又有利于重塑犯罪嫌疑人回歸正常社會生活的信念和人格。
據介紹,開展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是以平等對待、合理適用為原則,按照犯罪情節合理確定考察時限,根據犯罪行為破壞的社會關系、犯罪嫌疑人的技能等安排適當的社會公益服務內容。除社會公益服務以外,檢察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性質安排犯罪嫌疑人接受相應的普法教育。
以幫教感化為目的,修復社會關系。社會公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文明交通勸導、生態補償、社區志愿者、普法協助員、敬老愛幼公益活動、殘弱群體幫扶活動等;接受普法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觀看普法視頻、旁聽庭審、學習法律法規等。
社會公益服務時長一般不低于30小時,限于10日內完成,犯罪嫌疑人每天服務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犯罪嫌疑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導致未能在檢察機關規定時限內完成考察內容的,經犯罪嫌疑人申請,檢察機關可以延長完成時限或者減少服務時長。
為防止制度落實流于形式,該院一方面與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自然資源局、縣民政局、縣團委等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做好銜接配合工作,確保社會公益服務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丹棱縣檢察院將對犯罪嫌疑人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采取考察聯系點實時監督與檢察人員隨機抽查相結合,同時以對服務對象進行回訪的形式進行復查,確保社會公益服務見真見效。
檢察機關將綜合考核結果作為從寬處理的重要依據之一,以考察情況登記表完成度、隨機抽查情況、回訪復查結果三方面為標準,對考核合格的適用從寬,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從寬處理。
對從事社會公益服務考察結果的評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察結果之日起3日內向檢察機關書面提出異議,逾期提出,視為無異議。檢察機關收到上述異議后應調查了解犯罪嫌疑人提出異議的理由是否成立,在5日內作出維持或改變原評定結果的決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
社會公益服務考察具體程序是檢察機關經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后,認為符合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條件的,告知并引導犯罪嫌疑人自愿簽署《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承諾書》→檢察機關向社會服務考察聯系點送達《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情況登記表》→犯罪嫌疑人到考察聯系點報到并開展社會公益服務工作→考察聯系點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社會服務情況進行巡查監督并對考察情況進行登記→檢察人員進行隨機抽查→考察聯系點工作人員將考察結果送至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對社會服務對象進行回訪復查→檢察機關根據考核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下一步,我們將以此次社會公益服務考察為契機,不斷探索推廣更多“相對不訴+社會公益服務”的經驗做法,持續更新司法理念,進一步推動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實。該院檢察長呂洪波表示。
(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