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彭山區檢察院組織召開黨組會,對“三個規定”內容進行了再次學習,持續加強了院黨組對“三個規定”貫徹落實。
會上,全體黨組成員再次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三個文件。
學習結束后,龍科檢察長提出三點要求:一是黨組成員要起好帶頭作用。黨組成員首先要加強帶頭學習,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保證不發生違反“三個規定”現象。 二是要對分管部門加強教育。黨組成員要緊盯實際工作中的關鍵環節,對分管部門加強學習教育,如須報告的事項,應當督促干警如實記錄,并及時向院黨組報告,強化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行動自覺。三是院政治部要充分履行監督職責。政治部要以部門為單位摸排本院干警在辦案過程中有無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建立月報制度,形成統計臺賬,并按規定及時報市院相關部門。同時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肅追究違反“三個規定”及干預、過問司法辦案活動相關人員責任。(曾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