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和林長制成員單位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職能,共同維護好林業資源,5 月 10 日,樂山市林長制辦公室和樂山市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樂山市“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樂山市縣兩級建立起檢察機關與林長制工作機構協作配合的制度機制。
《意見》明確了三方面的工作原則:一是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主,推動構建最嚴格的林業生態資源保護制度;二是堅持依法履職、嚴格執法,推進依法行政,強化檢察監督,壓實各級林長制成員單位管林治林責任,進一步提升林業生態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堅持密切配合、同向共贏,形成保護發展森林資源合力,共同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保持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的同向發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意見》建立了六項機制: 一是建立專項聯席會議機制,檢察機關與同級林長制工作機構各明確一名負責同志作為會議召集人。 二是建立大案要案響應機制,可以采取聯合督查督辦等方式辦理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涉及面廣的案件或者跨行政區域的重大案件。 三是建立執法司法互動機制,進一步完善涉林案件行刑銜接、非訴執行、公益訴訟檢察與林長制成員單位的執法司法互動具體落實措施。 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實現檢察監督信息與行政執法信息的交流共享。 五是建立專業知識支持機制,明確行政機關向檢察機關提供檢測、鑒定、評估、修復等方面專業支持義務。 六是建立監督檢查考核機制,將檢察建議辦理情況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對有關成員單位的考核內容。 此外,《意見》還規定了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舉措、強化宣傳教育等3個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