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條邊境線,
保衛國家安全,維護邊境和平
我一直在這里守護祖國河山
很多人企圖跨過,都被阻擋
直到有一天
有兩個人從我身上跨過去
一個叫鵬哥,一個叫小張
他們是同學,也是包工頭
他們是前去查看國外承包的工程
幾天后,
我聽到他國管理員電話響了
“我是小楊,鵬哥讓我聯系你”
“我們這里組織了16名工人需要偷越過來。”
天啊,親人們!
他們居然要組織人員偷渡!
我開始慌了......
隨后,
管理員立即安排兩輛車停在我旁邊,
不久,電話里的小楊終于出現了
我看見他偷偷給了他國管理員一疊現金
只見10多個人提著編織袋上了車,
車從我身上壓過,他們也聽不見我的呼喊......
不久后,我又見到了小楊
他在電話里說到:“鵬哥,這邊還需要些人手......半個月后老地方見......”
可是......
小楊卻再也沒有出現
我想他們應該被抓起來了
馬檢說法
案例中,鵬哥、小楊、小張明知非法偷渡屬于違法行為,但仍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涉嫌犯偷越國(邊)境罪。 法條直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