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州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工作各項部署要求,切實把會議精神轉化為推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落地落實的強大動力,丹巴縣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庚即召開第三檢察部業務分析研判會,認真總結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短板,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我為群眾辦實事”專項工作計劃。
會上,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擁忠拉姆同志強調指出:要切實更新執法司法辦案理念,以能動司法為指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扭轉“等案上門”、“坐堂辦案”的工作模式,把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與“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深入基層社區、鄉鎮村組尋策問計、摸排線索,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溫度、檢察溫情。
會后,第三檢察部干警結合我縣重點工作深入到轄區內各鄉鎮、派出所,緊鑼密鼓地開展走訪工作,通過面對面傾聽群眾呼聲的方式,實打實收集案件線索。截至目前,丹巴縣人民檢察院共立案國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已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13000元,收集線索5條,化解矛盾糾紛3件,現場釋法說理3件,有效解決了群眾面臨的生產生活難題,為進一步構建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展現了檢察擔當,貢獻了檢察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丹巴縣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為切入點,以防范化解社會矛盾風險為著力點,積極履行檢察監督職能,突出做好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信訪積案化解、公開聽證、司法救助等工作,持續辦好檢察為民實事,彰顯為人民司法的檢察服務理念,系統謀劃和解決控申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推動控申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檢察官說法:
一、受理控告申訴范圍
(一)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舉報;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的申訴;
(三)反映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存在違法行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及強制醫療執行活動存在違法行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
(七)加強、改進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建議和意見;
(八)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處理的信訪事項。
二、受理控告申訴條件
(一)屬于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范圍;
(二)本院具有管轄權;
(三)控告人、申訴人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四)控告、申訴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五)控告人、申訴人提出了明確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證據與理由;
(六)不具有法律和相關規定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