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小朋友們的節日。祝所有的孩子們節日快樂,茁壯成長!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關系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億萬家庭幸福,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沙灣區檢察院堅持履行檢察機關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工作等開展法律監督等職責,攜手其他部門構建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體系。
少年如春,如旭日初升,如繁花燦爛,沙灣檢察院將未檢品牌命名為“沙岸朝陽”,寓意著檢察機關攜手社會各界,形成灣環懷抱,保護我們的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
下面,是我們為大家準備的保護未成年人規定的小貼士,讓更多人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
2021年6月1日,修訂后“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并單設一章,將原來的“四大保護”發展為“六大保護”,從而形成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為一體的全面系統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
《未成年人保護法》創新發展了強制報告制度。第12條規定,國家機關、居(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面臨其他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未成年人保護法》創新發展了入職查詢制度。第62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上述單位應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發現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未成年人保護法》發展完善了家庭監護和國家監護制度。不僅明確規定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然履行的10項具體職責,還明確規定了不得實施的11項具體行為,對未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更好履行監護職責提供了法律支撐;并實現了與民法典有效銜接,發展和完善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
《家庭教育促進法》立法目的是為了發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通俗的說法,就是依法帶娃。
《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求家長要做到七個自覺:一是自覺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二是自覺落實家庭教育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三是自覺重視家庭建設,為孩子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四是自覺掌握和踐行家庭教育的正確方法,五是自覺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六是自覺與學校、社會相互配合共同促進孩子成長,七是自覺尊重和保護孩子的權利。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德,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實施分級預防,區分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對不良行為進行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開展矯治,對犯罪行為懲處的同時進行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