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三檢察部主任,出生在石牌坊之鄉內江隆昌一個鄉鎮,通過省委組織部選調扎根樂山,從檢十四年,十年公訴生涯,“80”后的優秀檢察官代表,剛被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彰為四川省檢察系統先進個人(2016—2019年)。
“不會說話”卻干起了靠嘴皮子 吃飯的指控犯罪工作 周林的妻子是個外向活潑的同志,評價起自己的丈夫“我們家老周啊,木訥內向,不會說話,在家的時候就光我一個人在那嘰嘰喳喳,他一天到晚悶聲不吭的。”周林一臉憨憨微笑,不做申辯。周林的風格就是那種實打實的氣質,平時在單位少言寡語,低調不事張揚,可是到了莊嚴肅穆的法庭上,他就像換了一個人的樣子,那爛熟于心的法律專業知識,那思辨邏輯的口若懸河,那理性平和的說話節奏,指控犯罪擲地有聲,自帶滿滿正能量氣場! 有一年他辦理一起22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件,該案是樂山近些年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22名被告人,7個罪名,主犯付某以開設地下賭場謀取非法利益為紐帶,糾集拉攏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隙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容留吸毒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多人輕傷,非法獲利超過1000萬元。以周林檢察官為代表的辦案組,白天隨同偵查人員及時了解取證情況,晚上加班審查證據材料,每天平均工作時間多達12小時,向公安機關提出了80余條退查要求,全方位強化證據鏈條,最終形成了34萬余字,514頁的案件審查報告。 出庭那日,被告人付某等22人共計聘請辯護人24人,其中不乏曾辦理過很多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的大要案,在涉黑刑辯方面有著豐富經驗的辯護人。庭審中,大多數被告人當庭翻供,有的甚至態度十分囂張,旁聽的家屬也以鼓掌、叫好,甚至辱罵的方式干擾庭審。部分被告人辯護人對于與案件事實無關的問題進行反復糾纏,以干擾庭審的節奏。如對于被告人在偵查機關的每一份有罪供述,均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提出質疑;多次質疑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存在對被告人的誣陷,甚至于司法不公等問題,意圖擾亂公訴人指控節奏。 面對這些不利局面,周林和辦案組其他同志沉著應對,按照分工,各抓重點,逐一擊破。對于部分被告人的翻供,公訴人當庭宣讀其在偵查機關的有罪供述;對于提出的遭受刑訊逼供的辯解,利用庭后的休息時間,查看訊問的同步錄音錄像,記錄訊問時間,當庭出示駁斥對方;面對旁聽人員的起哄鬧事行徑,當庭要求法庭予以制止,并對個別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經過訊問、質證、辯論幾個回合的10天較量,成功地打掉了被告人的囂張氣焰。后來該案經過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該黑社會性質團伙組織者、領導者付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33萬元;5名骨干成員及16名黑社會性質組織參加者,被分別判處15年4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并處4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說話不算數”的爸爸卻是 “貪官”的克星 第三檢察部主要負責指控職務犯罪及經濟犯罪,周林案頭上常常堆著這些棘手、難啃的大要案,這些被告人個個曾經達官顯貴,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都很大,社會輿論和老百姓也非常關注這類“拍蠅打虎”的反腐案件。他內心壓力山大,絕不容許自己有絲毫地疏忽,愧對黨和人民賦予他肩頭這份沉甸甸的責任。他有時候打趣自己的內向性格反而有利于他的工作,指控“貪官”犯罪這份工作,要心無旁騖,內心堅定,應對果敢沉穩,如果自己交際面太廣,難免要牽涉精力應付人情世故,難免會有些請托關系找上門,會影響他內心一直秉持的司法公心和理性辦案初心。周主任認準這個理,就逐漸修煉成這樣酷酷的“高冷范”的檢察官了。 周檢察官的兒子小源說,如果爸爸最近特別忙,早出晚歸,沉默寡言,常常陷入沉思中,八成就是爸爸在辦“大惡人”了。周林主任在辦理全國廣泛關注的知名酒企業的董事長的涉嫌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的案件時,查案、向上級機關匯報案情,經常忙得暈頭轉向,披星戴月加班加點寫報告,三天兩頭外地出差,終于完成了高達80余萬字的審查報告、出庭預案和證據展示ppt。等案件辦理取得突破進展,周林主任常常舒了一口氣,突然想起答應兒子期末考試考了好名次就帶兒子去游樂園玩,一問小源,小源撅著個嘴說,“爸爸,現在都是新學期了,爸爸說話不算數!” “抗疫也要守住法律底線” 是他的專業堅守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肆虐中國,口罩等防護用品成為“香餑餑”,個別黑心不法分子也打起了防護用品的主意,涉疫犯罪被依法嚴厲打擊。可是周林主任說“抗疫也要守住法律底線”。 2020年1月22日,峨眉山市疾控中心委托峨眉山市某科技公司購買13萬支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該公司遂從威海某公司訂購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13萬支。1月25日首批4.8萬支口罩到貨,因需求緊迫,峨眉山市某科技公司還沒有搞得贏驗貨,峨眉山市疾控中心就將口罩搬回單位拆封,拆封時發現,外包裝(紙箱)標注失效時間均為2021年6月1日,內包裝(口罩塑料袋)卻標注失效時間為2018年2月。 峨眉山市疾控中心于2020年1月26日向公安機關舉報稱峨眉山市某科技公司涉嫌經營、使用過期、失效醫療器械。1月2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偵查。周林知道該案后,他敏銳地感覺到在沒有鑒定報告的前提下刑事立案顯然有瑕疵。他立即指導峨眉山市檢察院于2月1日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機關依據涉案罪名及時補充涉案口罩檢驗鑒定材料。2月12日,公安機關收到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涉案口罩并不屬于過期失效的產品。2月13日,峨眉山市檢察院啟動監督撤案程序,同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以“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為由作出撤案決定。 辦理完該案件,周林主任接受采訪時談到“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既要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更要嚴格依法辦案,尤其在涉案單位是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特殊情況下,要審慎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在法治框架內,嚴格執法與溫情執法并重,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正常生產,助力緩解防疫物資市場供應短缺”。后來,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為第六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這就是周林,被同事們戲稱為“鬼才”的檢察官,憨憨的外表,嚴謹又可愛,給人親切扎實的感覺,貌似不善辭令,不過是訥于言而敏于行,他用非一般的超凡毅力,通過一步一個腳印,十年磨一劍,逐步成長為肩負法律使命的優秀國家公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