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有位老人躺在地上,子女不愿管,多次調解都解決不了,你們能來管管嗎?”2021年12月2日,我接到了通江社區工作人員打來的求助電話。
面對電話那頭焦急的聲音,初出茅廬的我有點手足無措,只能盡量在電話里詢問詳細情況并做好記錄。隨后,我向領導匯報了情況,她立刻作出決定:上門走訪,并告訴我“單純靠電話聯絡是無法辦案的,只有深入基層,實地調查,才能摸清真實情況。”
緊接著,我們趕到社區,老人已被工作人員扶起,并穿上了與其體型并不相稱的厚棉衣。通過詢問社區工作人員,查看老人檔案,我們得知老人喪偶,膝下有一子三女,因家庭瑣事矛盾導致子女都不愿意贍養老人。而因老人不符合救助條件,社區工作人員已進行多次調解,但其子女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
為此,我們將老人的子女通知到社區進行調解。當老人子女趕到時,面對因長時間受涼而顫顫發抖的老人,子女們并未表現出關心與內疚,而是你一言我一語地爭論起來。
“我是女兒,已經嫁出去了,老人不歸我管!”“哪個得到的實惠多哪個管”。
聽到這里,我的眼眶有一絲濕潤。工作之后我時常因自己陪伴父母時間太少而感到愧疚,可此刻眼前這名老人,兒女雙全,卻衣衫襤褸,瘦骨嶙峋,連吃住都成問題。我不禁問自己,作為檢察人員,我們能為他做什么呢?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如果成年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將承擔法律后果……”我和同事們耐心細致地給老人的子女講《民法典》相關內容。
“子欲養而親不待,才是人世間最遺憾的事。我們都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自己的父母也是為你的子女做榜樣。”我們給老人的子女講了法條又講親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我們反復地釋法說理,老人的子女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后要好好對待老人并為他養老送終。
后來,我們又對老人的贍養情況進行了不定期回訪,得知老人生活安好,子女孝順,我們一顆牽掛的心也終于放下了。
流落街頭的老人終于回家了!《民法典》不僅是我們的辦案指南,也是化解老百姓矛盾糾紛的“葵花寶典”,我一定要把它學懂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