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司法實踐落實落細,健全檢察機關訓誡和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近日,寧南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對一起詐騙、偷越國(邊)境案中的未成年嫌疑人楊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案中楊某某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對楊某某疏于監管,導致其交友不慎,誤入歧途。
6月9日,寧南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婦聯、縣關工委、團縣委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會,這是自“白鶴展翅?護‘未’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成立以來,首次對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指導過程中,由第一檢察部主任宣讀楊某某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告知其考察期限。隨后,承辦檢察官向監護人宣布“督促監護令”,督促監護人對楊某某依法監護和教育管理。最后,各成員單位對楊某某及監護人進行幫教及指導。
法不容情,但執法者可以傳遞溫情。今后,寧南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貫徹未成年工作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充分發揮“捕訴監防控”一體化辦案模式的優勢,全方位、多舉措幫教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幫助他們重塑心靈,更好地回歸家庭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