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雁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由于蔣某危險駕駛行為造成自己受傷不便行走,無法到法院刑事審判庭參與訴訟,為將司法為民、利民工作落到實處,區法院與區檢察院通過協商后,到丹山鎮寶慶村蔣某自己家設立巡回法庭。在莊嚴的國徽下,審判人員、公訴人、被告人參與庭審,被告人親友、村委會成員、當地村民參加旁聽。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駕駛證被注銷的被告人蔣某于2022年2月9日酒后駕駛制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與劉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蔣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鑒定,蔣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61.7mg/100ml。案發后,蔣某因受傷住院,民警前往醫院進行調查,蔣某對自己危險駕駛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經交警部門認定,蔣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公訴人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對法律適用和量刑情節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蔣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認罪認罰,法院采納公訴人的量刑意見,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蔣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檢察官針對被告人及家屬對涉及民事方面的法律問題一一解答,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務,贏得了被告人及家屬的由衷感謝。當檢察干警了解到蔣某因發生交通事故,家庭更加困難,兩個兒女因此失學,檢察官多次聯系村兩委、學校、鄉鎮政府幫助解決,使蔣某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重返課堂,體現了檢察機關為民辦實事的溫情。
此次庭審,檢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訴,走進群眾身邊,為群眾排憂解難,體現了檢察機關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檢察官和法官通過以案說法、現場普法,為當地群眾呈現了一堂有實例的法律教育公開課,充分發揮了巡回審判的法治宣傳功能,密切聯系了司法機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