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丁華|攝
“三有”保護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分為五大類型:哺乳綱(獸綱)、鳥綱、兩棲綱、爬行綱和昆蟲綱。
2020年12月22日18時許,陳某某微信邀約余某某一起打鳥。后陳某某攜帶一只氣槍、兩只手電筒等工具,駕車搭載余某某來到夾江縣某村,由陳某某使用氣槍打鳥,余某某負責撿拾鳥類死體。
群眾舉報至公安機關后被民警現場抓獲余某某,并查獲作案工具及鳥類死體共26只,陳某某隨后到公安機關自首。經鑒定,26只鳥類死體均屬于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
2021年6月2日,夾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8月27日,夾江縣人民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獵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以非法狩獵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判處余某某拘役四個月;并判令兩名被告人連帶承擔生態修復補償費用人民幣7800元。
檢察官提醒
絢爛生靈,緣于自由天然。侵害野生動物的初衷可能只是獵奇,卻影響著生態平衡,侵害者本身也或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和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 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遷徙回游通道的范圍以及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四條 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陳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