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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彭山區倪某某非法制造煙火藥獲刑

        來源: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作者:陳遠萍 發布時間:2020-04-03 21:31:16

        清明前夕,由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倪某某非法制造煙火藥案宣判,倪某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9年9月,倪某某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租用彭山區一民房聘請他人制炮。從10月初起,倪某某聘請的師傅將氯酸鉀、硫磺、雄黃等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火藥,包裝后由倪某某運出銷售,已售出幾千箱。民警在現場擋獲了39.38千克混合后未包裝的火藥,經鑒定檢出煙火藥成分。案發后,倪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

        檢察官提醒: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制造買賣將受處罰。時值清明,若林區內燃放鞭炮、上墳燒紙、燒香點燭容易引發森林火災。我們倡議:清明時節,摒除陋習,文明祭祀才是對逝者最好的祭奠。(陳遠萍)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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