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通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以下簡稱‘偵協辦')一年多年來的實質化運行,工作機制紅利逐漸顯現:監督撤案53件,糾正漏捕漏訴42人,訴前羈押率從去年同期的39.4%降至20.8%。未來,檢警協作的效果還將更加明顯?!倍朊忌绞袡z察院派駐偵協辦檢察官廖丹鳳面對偵協辦交出的“完美答卷”信心滿滿。成績的取得離不開該院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更離不開構建的“343”工作機制的保障。
解決“三個問題”,筑牢共同履職基礎
一是解決好機制保障問題
成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領導小組,由檢公“兩長”直接對接,共同做好偵協辦運行的統籌謀劃和研究部署,商定會簽《偵協辦工作細則(試行)》,對偵協辦辦公場所、工作內容、各自職責等要素予以明確規定,使偵協辦運行有制可循。
二是解決好運行模式問題
采取“派駐+巡回檢察”方式開展工作,峨眉山市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指派員額檢察官值班,必要時配1名檢察官助理或書記員,與峨眉山市公安局指定人員開展組織協調、監督協作、督促落實、咨詢指導等工作,值班檢察官可通過授權查閱辦案平臺、調閱卷宗等“線上+線下”方式,對峨眉山市公安局辦理的刑事案件開展即時監督。
三是解決好數據共享問題
檢警雙方每月底通過偵協辦組織協調,定期共享、通報業務數據,峨眉山市公安局共享刑事報(受)案、立案、撤案、適用強制措施,以及行政機關移送案件辦理、立案后撤案等相關執法辦案數據和專項活動信息4000余條;峨眉山市院通報(不)批捕、(不)起訴、退偵、糾違等辦案信息600余條,基本實現信息動態共享。
把握“四個重點”,偵查監督事半功倍
一是嚴把審查逮捕關
依托偵協辦與公安機關多次會商,共同制定《關于加強和規范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的工作指引》,對公安機關擬提請批準逮捕、擬移送審查起訴案件分流、把關。對要提請逮捕的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認罪認罰案件,報派駐偵協辦檢察官先行審查,經審查沒有提捕必要的,建議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準逮捕150人。
二是強化偵查活動全過程監督
通過峨眉山市公安局授權,派駐偵協辦檢察官登錄公安機關信息系統,查閱系統中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同步掌握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全流程信息及案件詳情,發現監督線索35條,書面糾正偵查活動違法24件。
三是做實“兩法”雙向銜接
發揮偵協辦的橋梁紐帶作用,將警綜服務平臺、“兩法銜接”平臺接入偵協辦,派駐檢察官通過登錄“兩法銜接平臺”和警綜服務平臺,對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比對,篩查監督線索,通過該方式監督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公安機關立案6件,5件相對不起訴案件由偵協辦統一移送行政機關并要求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四是高效推進“掛案”清理
通過偵協辦值班檢察官查詢警綜平臺,發現掛案154件,偵協辦組織檢警雙方分別逐案梳理,從偵查角度、監督角度分別形成擬處置意見,因案制宜、分類施策開展監督。截止目前,督促峨眉山市公安局自行依法作出終結性處理18件68人,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53份,目前峨眉山市公安局已全部撤案或終止偵查,制發繼續偵查意見書80份,督促限期開展實質性偵查并反饋進展。
凝聚“三個關鍵”,放大協作配合效能
一是關鍵在于做好提前介入
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提前介入機制,明確峨眉山市公安局在12類案件發案時要通過偵協辦商請檢察官提前介入,對關鍵定罪證據、自首認定等情節提出引導偵查建議230條,進一步夯實證據基礎,有效解決事實認定、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分歧,一批大要案件得以順利辦結。
二是關鍵在于加強雙向溝通
對需要補充偵查、擬作不捕、不訴決定或者提出監督意見的,由偵協辦召集承辦檢察官、峨眉山市公安局法制部門以及偵查人員開展討論9次,對78件不批捕、不起訴、偵查活動監督案件進行釋法說理,充分聽取公安機關意見,推動形成共識。
三是關鍵在于開展同堂培訓
組織檢警同堂開展研學和實務交流,峨眉山市檢察院就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和適用,以及辦案中發現的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實體問題進行分析釋疑,市公安局從電子數據提取等專業偵查方面開展交流,通過同堂培訓各取所長,共同提升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