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個專為世界環境保護而設立的活動日,旨在喚起人類愛護地球、保護家園的意識,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進而改善地球的整體環境。巧的是,這一天也是世界法律日。世界法律日讓全社會對“法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重新進行審視,并向人們灌輸法治是世界和平最終保證的理念。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污染環境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實施損害環境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訴訟請求。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提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等訴訟請求。
對污染環境、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外,還將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例一
2018年,凌某某和王某、李某、李某某、譚某某均因在禁漁期內非法捕魚,構成非法捕獲水產品罪,先后被法院判處拘役、緩刑。同時,5人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在檢察官的監督下在岷江邊進行增殖放流、生態修復,一共賠償漁業資源損失6500元。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案例二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羅漢鎮黎明砂石廠老板任某某、現場負責人任某,在未取得國家相關經營和開采資質的情況下,安排工人王某某等人從禁采區河段非法開采河砂石共計41879.2立方米,總價值人民幣837584元(后該區水務局沒收其違法所得砂石30030立方米,并處罰款30萬元)。經法院審理,二人構成非法采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和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和二萬元,共同賠償該區水務局236984元。
【非法采礦罪 破壞性采礦罪】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那么作為地球村居民,我們能為保護地球做些什么呢?
節約用水——關緊水龍頭,別讓水空流
節約用電——隨手關燈,省一度電,少一分污染
環保出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族”健康又低碳
節約地球資源——少用一次性筷子和塑料制品,別讓森林變為木屑
舊物利用——讓有限的資源延長生命
植樹護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世界的改變不是少數人做了很多,而是每個人做了一點點;保護地球不只是這一天,而應該是我們的每一天。讓我們與檢察官一起守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