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幾兄妹就是合起伙來給我下套的,法院的判決不公正,檢察官你們要替我做主呀……”王大榮滿臉愁容拿著彭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來到彭山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第二檢察部主任劉佳紅檢察官耐心聽王大榮講述了事情的經過,憑著職業的敏感性和案件當事人特殊關系,劉佳紅認為這個案件可能存在虛假訴訟。
申請監督牽出虛假訴訟線索
原來,王大榮與張小萍原系夫妻,兩人共同經營著一家糧油公司,王大榮任公司法人,張小萍為監事,兩人各持股50%。2015年,王大榮與張小萍夫妻感情破裂,糧油公司的實際經營權由妻子張小萍掌控,丈夫王大榮三次訴訟離婚,第三次即2020年9月25日,彭山區人民法院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在離婚糾紛期間,王大榮和張小萍成為共同被告被張小萍的哥哥張大明告上法庭,要兩人共同償還借款46萬元,張大明向法庭出示了借條、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彭山區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判令王大榮、張小萍兩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張大明借款46萬元及利息同時兩被告承擔案件訴訟費和保全費。拿到判決書后王大榮一肚子委屈,他一口咬定46萬元借款是前妻和其哥哥串通起來虛構的借款。
抽絲剝繭破解兄妹借款秘密
“張大明在法庭出具的借條上只有張小萍一人的簽字,王大榮對46萬元借款毫不知情,張小萍到底有沒有借款必要,且張大明和張小萍是親兄妹,種種跡象符合虛假訴訟的特征……”劉佳紅思考著。為了弄清張大明和張小萍兄妹間的借款真相,劉佳紅決定從案件當事人的相關賬戶銀行流水入手調查,她多次到中國農業銀行、眉山農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對案件涉及的4個人8個賬戶937項交易明細進行跟蹤查詢,分析梳理。最終還原了涉案的46萬元資金走向:張小萍賬戶分三次轉賬給張麗群(張小萍和張大明妹妹)賬戶78.1萬元,同時要求客戶將自己糧油公司的一筆貨款11.45萬元打入張麗群賬戶,張麗群賬戶轉出46萬元到張大明賬戶,張大明賬戶轉出46萬元到張小萍賬戶,46萬元資金在三兄妹賬戶間互轉。在搜集到基礎證據后,劉佳紅便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詢問,三兄妹在一開始的詢問中拒不承認,一口咬定46萬元就是真實借款。劉佳紅對三兄妹身份背景、社會關系、家庭情況進行進一步深入了解,分別對三人進行釋法說理。同時在辦案中主動向眉山市檢察院匯報,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分成三組對涉案人員同時進行詢問。終于在強大的心理攻勢和客觀證據面前,當事人張小萍承認了該筆46萬元借款有部分是虛構的,是因為其前夫王大榮婚內出軌,用兩人共有資金給第三者購買車輛和房產,讓她深受傷害。她接手掌管糧油公司后就開始轉移財產,所以多次轉賬給妹妹張麗群。同時為報復王大榮,她便向哥哥張大明以借款的方式虛增了一筆債務,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讓王大榮承擔這筆債務,離婚時分不到財產。
能動履職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彭山區檢察院召開檢委會后決定向彭山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彭山區法院對王大榮、張小萍與張大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予以再審。彭山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再審,2023年1月彭山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對該案進行再審,作出民事調解書,載明由原審被告張小萍負責償還張大明借款9.2萬元,王大榮不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可以制裁罪惡、定分止爭,但也可能被惡意利用,成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工具。但無論如何偽裝都逃不過檢察官的“火眼金睛”,檢察官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去偽存真,還原事實真相,充分履行檢察監督職能讓虛假訴訟無處可逃,有效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