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由四川省委政法委主辦、省政法各單位協辦的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2018—2022)發布暨頒獎儀式在成都召開,會上宣讀了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2018—2022)評選結果的通報》。
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2018-2022)評選活動,自去年10月份活動開展以來,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從近5年來辦理的上千萬案件中編選出1萬余件案例參加評選,歷經自選、海選、預選、總評選四個階段,通過70余名評委專業評審、網絡點贊等環節層層篩選,最終評選出100件“五年百佳”案例和18件優秀案例。其中,峨眉山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撤銷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獲評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該案例作為全省12件代表性案例之一由辦案檢察官上臺接受頒獎。
監督一起撤案 挽救兩家企業 造福萬千百姓 ——監督公安機關撤銷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案首語 2020年,面對疫情突如其來、口罩市場供應緊缺、民營企業復工復產在即的復雜情勢,檢察機關在特殊時期堅持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持監督敏銳,嚴守法律底線,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撤銷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及時降低刑事立案對涉案公司的負面影響,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先后入選四川省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全國檢察機關第六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優秀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2日,四川省峨眉山市疾控中心委托四川省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購買13萬只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總價值169000元,已全額支付)。四川省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通過北京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聯系,從山東省威海市某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訂購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13萬只(訂購價0.59元/只)。2020年1月25日,首批4.8萬只口罩到貨,因需求緊迫,在四川省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未驗貨的情況下,四川省峨眉山市疾控中心直接將口罩搬運回單位。四川省峨眉山市疾控中心在拆封時發現,這批口罩外包裝(紙箱)標注失效時間為2021年6月1日,內包裝(口罩塑料袋)卻標注失效時間為2018年2月,遂于2020年1月26日向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舉報稱四川省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使用過期、失效醫療器材。2020年1月28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對四川省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立案偵查。 辦案過程 2020年2月1日,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向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提出依據罪名及時補充涉案口罩檢驗鑒定材料,建議對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公司不采取強制措施的監督意見。2020年2月12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收到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涉案口罩符合相關規定。經查,該批口罩生產廠商為山東省威海市某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該公司因破產重整,只有一半生產線正常運行。疫情爆發后,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為解決市面上“一罩難求”的局面,支持該企業全線投產,向該企業提供300萬元周轉資金和采購原料的證明文件。因內包裝袋庫存不足,山東省威海市某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失效日期為2018年2月的內包裝袋。2020年2月13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根據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意見,以“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為由及時作出撤案決定。 典型意義 (一)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議偵查機關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在履行監督職能中,面對疫情突如其來、口罩市場供應緊缺、民營企業復工復產在即的復雜情勢,強化對復工復產企業的平等保護。及時建議公安機關審慎采取羈押、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把刑事立案對涉案公司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監督端口前移,提前介入把好“證據關”“入罪關”。檢察機關前移監督關口,必要時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客觀公正取證。在辦理對民營企業復工復產有影響的案件時,及時引導補充完善鑒定意見等關鍵證據,依據在案證據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充分考慮涉案公司實施該行為的主觀目的,客觀評價行為的社會危害,審慎把握入罪標準,厘清“罪與非罪”。 (三)適時監督撤案,共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牢固樹立 “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監督理念,要“敢于監 督”,也要“善于監督”。監督中,加強監督意見的論證說理,充分溝通協調,闡明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在辦案目標責任上的高度統一性。對確有不妥的處理決定,及時啟動法定糾錯程序,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撤案,力求司法辦案雙贏多贏共贏,共助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