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完善國家監督體系要求,健全行政權力監督機制,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執法監督的協作配合,近日資陽市檢察院與市司法局會簽了《資陽市檢察機關 資陽市司法行政機關內外協作監督行政執法聯動工作機制》(下稱《聯動機制》),共同促進依法行政,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聯動機制》的主體部分規定建立了六項具體的工作機制。一是信息交流共享機制。規定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定期相互通報行政檢察和行政執法監督案件的受理、辦理情況,相互抄送相關案件的法律文書,積極推進信息共享數字化建設工作。二是開展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規定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制定年度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聯合行政執法監督活動。雙方在開展工作時,認為必要,可以邀請對方參與,共同開展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三是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規定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司法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可以及時邀請檢察機關配合做好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等工作。四是學習培訓機制。規定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行政檢察和行政執法監督領域的工作交流,定期舉行座談交流會議相互通報監督工作情況,在人員培訓、法律政策咨詢、復雜案件研究、重點問題研討等方面相互支持,協作配合,共同提高監督能力。五是線索移送機制。規定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法過程中有違紀違法線索,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發現行政相對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將線索和相關證據材料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六是建議提出機制。規定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發現相關行政機關監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缺陷,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向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行政執法等社會治理類的書面建議。
《聯動機制》還對工作機制的主要職責、工作規則、工作機構和工作保障形式進行了明確。該聯動機制的建立,將有力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執法監督的協作配合,共同促進依法行政,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維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治理水平提升。(陳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