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善用“和解五法”
高質高效定分止爭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
和解五法 民事檢察和解是強化民事檢察精準監督、創新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方式。今年以來,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秉承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持續強化民事檢察精準監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巧用“和解五法”,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解憂紓困,成功化解7起民間借貸執行糾紛,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 “背靠背”+“情義融化”法,
情理兼具化解糾紛 該院在辦理當事人申請監督的執行案件時,深入了解雙方當事人情理糾葛及糾紛根源,針對糾紛尖銳且情緒激動的當事人進行單獨溝通,及時整合和捕捉雙方情感與心理變化,釋法說理的同時注入情義感化,促使雙方互諒互讓。如辦理徐某與宋某民間借貸執行監督案時,檢察官認真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和訴求,了解到雙方曾是相處融洽的同事,卻因金額較小的債務利息反目,在化解雙方矛盾糾紛時,通過情感灌輸讓雙方當事人放下芥蒂,達成和解協議,并督促當事人當場履行,促進糾紛一次性解決。 “借力化解”+“利益平衡”法, 凝聚合力消除矛盾 該院在事實清楚、法律責任明確的前提下,加強與人民法院溝通聯系,借助原執行法官對案情及當事人較為熟悉的便利,運用“檢察和解+調解”“檢察監督+支持”的模式,“背靠背”開展和解工作,把握雙方在僵持不下、互不相讓的利益中尋求“最大公約數”的心理預期,找準利益平衡點,促成和解。如在辦理某民間借貸執行監督案過程中,該院與該區法院共同對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工作,對雙方爭議較大的執行金額多次進行商議,提出多種可行性高的和解方案,最終雙方當事人采取“折中”的方式就執行金額達成一致,檢法聯動共同化解“事結”與“心結”。 積極探尋“并案化解”法, 推本溯源解開癥結 針對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該院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深入調查案件前因后果,并對該案是否存在有利益牽連的關聯案件進行研判,抓住矛盾癥結,通過“一攬子”辦案從根本上解決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