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中關于檢察機關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工作要求,9月21日,石渠縣人民檢察院積極發揮行政檢察職能,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爭議案件。
今年9月,石渠縣檢察院在履行行政檢察職責中發現羅某于2021年9月被石渠縣公安局因無證駕駛和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被處2000元的罰款,但羅某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石渠縣公安局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發現該線索后,為切實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前端,用最低成本、在最短時間內化解糾紛,立即啟動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程序,先是與被處罰人羅某進行了聯系,了解了羅某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原因,再是從羅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處對羅某的身體狀況和家庭情況進行了調查,經調查核實被處罰人羅某系殘疾人,家中有三名子女讀書,由于身體殘疾,家庭條件較困難,無力承擔2000元的罰款及2000元的滯納金,針對了解到的情況承辦檢察官及時匯報我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檢察長高度重視,立即與縣殘聯主要負責人聯系并爭取對羅某的救助,縣殘聯給予了羅某2000元的救助,最后我院召開行政爭議化解會議,通知爭議雙方參會,并在會上依法對當事人羅某開展了釋法說理工作,最終羅某當場接受了處罰決定,在我院的見證下當場向石渠縣公安局繳納了罰款及滯納金共計4000元,至此該起行政爭議案件得以化解。
今年以來,石渠縣檢察院堅持以檢察為民為重要抓手,把化解行政爭議作為重要職責,通過走訪調查、釋法說理、職能合作等方式,共參與化解行政爭議4件,有效回應當事人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下一步,石渠縣檢察院將持續采取有力舉措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扎西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