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涉罪未成年人吉某某,案發時16周歲,初中在校生。2023年的某一天因聽從他人的提議及自身生活拮據的原因,盜竊他人財物。
經承辦檢察官審查,吉某某系從犯,盜竊的財物已全部返還給被害人,認罪悔罪態度好,系在校學生。為貫徹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引導他們走回正途,擬對吉某某作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為確保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后吉某某的家庭有足夠的監護和監管能力,美姑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對其進行一次家訪。鑒于吉某某的家庭困難,其父親年齡較大,家中兄弟姊妹多、年齡小,需要人照顧,又離檢察院較遠,2023年10月19日,張文杰檢察長帶領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負責人、承辦檢察官和“德古”(彝族民間司法官)一同前往吉某某家中。
檢察官+德古家訪
在吉某某家中,張文杰檢察長在了解了吉某某的家庭情況、思想動態等情況后,對吉某某進行了法治教育,告誡其要通過此次的事情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家庭及其自身造成的危害,要及時改過自新、好好學習、走上正道;同時也對監護人進行了教育,要求監護人要重視家庭教育,加強管教,關注青春期孩子的心理變化,引導、教育孩子遇事沉著冷靜,學會三思而后行,并就家庭教育如何開展、如何正確引導孩子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講解。
最后,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負責人現場向監護人制發了《督促監護令》、承辦檢察官就附條件不起訴向監護人及吉某某進行了說明,告知其在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間需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并讓其作出鄭重承諾,同時“德古”也使用彝族習慣法對其作出教育。吉某某監護人表示受益匪淺,一定會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吉某某也表示會認真改造,絕不再犯。
此次家訪,在檢察長和德古的參與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美姑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將不斷探索新方式、新方法持續開展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導、心里輔導等幫教工作,為涉罪未成年人回歸正途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