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故事匯·之
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今天我們給大家分享一個故事:離婚后的“共同債務“。請聽我娓娓道來…… 第一幕 “飛”來橫債 2022年1月,向某偶然發現自己竟涉及一起高達20萬元的金融借款糾紛,但是她自己毫不知情,簡直是“飛”來橫債。原來,早在2017年7月,某消費金融公司將向某及其前夫干某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人償還20萬元貸款及利息。同年12月25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向某、干某均未出庭應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判決干某償還貸款及利息,向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巨額債務,向某既氣憤又委屈,后向峨邊縣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初審后將線索移交到市中區檢察院,我們隨即展開調查。 第二幕 疑點重重 前夫的個人債務為何要前妻來還?人未到庭為何敗訴?疑點重重的案件,我們能否撥開迷霧找到真相? 我們對當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進行了初查,并到法院調閱了原審案卷,了解到:2004年11月16日,干某與向某在峨邊彝族自治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15年10月22日,干某向金融公司申請貸款人民幣20萬元。根據貸款申請表記載,干某的職業是峨邊彝族自治縣某餐飲店老板,其配偶是向某,并附有二人的結婚證復印件。但根據向某向檢察機關提供的離婚證顯示,干某與向某于2014年8月4日離婚,也就是說在干某向金融公司申請貸款時二人早已離婚。經過初步調查分析,我們認為該案可能涉及虛假訴訟,立即開展深入調查工作。
第三幕 火眼金睛 那么真相如何?我們還得從這筆貸款查起。2022年10月,辦案人員到峨邊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了案涉餐飲店個體工商戶登記基本信息,發現案涉餐飲店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為向某一人,干某在貸款申請表上虛構了自己是該餐飲店老板的事實。 那么,二人在貸款發生時的婚姻狀況究竟如何?我們到峨邊彝族自治縣婚姻登記處調取了兩人結婚、離婚檔案,發現兩人于2004年11月16日登記結婚,于2014年8月4日辦理離婚。由此證實,在干某申請貸款時二人確已離婚。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在頒發離婚證后,按照慣例會在原結婚證關鍵醒目處蓋“作廢”印章,而我們發現原審案卷留存的干某貸款時提供的結婚證并無此印章。但是干某已于2022年1月去世,無法獲取其筆錄,我們只能將重點放在了兩份不同的結婚證上。經過反復對比,婚姻登記處調取的結婚證原件上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上面寫著:“雙方均離婚,各有一孩”,而法院原審案卷里的結婚證并沒有這行小字。 這行字是怎么來的?為解開這個疑問,我們輾轉找到當年辦理兩人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經她仔細辨認后確定,在婚姻登記處留存的結婚證原件上的字為她手寫。因兩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均系再婚,且各有子女,所以才會在備注欄寫明“雙方均離婚,各有一孩”。由此證實,干某貸款時向金融公司提供的結婚證是偽造的。 第四幕 水落石出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干某虛構餐館老板身份,隱瞞離異狀況,偽造結婚證,向消費金融公司提供虛假的貸款申請材料騙取貸款,但干某未按時還款,該消費金融公司將二人告上法庭,才導致向某背上了“莫須有”的債務。 在法律關系明晰、案件事實清楚、關鍵證據固定的情況下,我們迅速向市中區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原審判決確有錯誤,裁定本案啟動再審。該案在再審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明確向某不應承擔干某的20萬元債務。 第五幕 不忘初心 “太感謝你們了!”2023年2月,向某將寫有“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的鮮紅錦旗送到我們手中。 民心是秤,量我公正。所謂“民行”,只有人民群眾說你行,你才真正行。作為民行檢察官,我們在辦理案件時始終不忘初心與使命,秉持責任心、耐心與真心,以法服人、以情動人,肩負“民”生,堅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