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減少執行衍生案件,切實做到案結、事了,石棉法院將能動司法貫穿于立、審、執全過程,圍繞一個目標、兩項內容,推出六項舉措,以案件審理“126”模式,為執源治理工作再加砝碼、再打call。
“1”指一個目標。即扎實推進執源治理工作,將末端治理變為源頭治理,切實解決“執行難”。
“2”指兩項內容。即對內能動司法,主動作為,完善立、審、執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全過程為執源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對外開展釋法析理、判后答疑、執前督促,正向激勵履行義務人,營造誠信和諧的社會氛圍。
“6”指六項具體措施。一是訴訟保全,促使履行。對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案件,積極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開展訴訟保全,對情況緊急的案件,依職權采取訴訟保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以此督促當事人積極履行。二是部門聯動,打擊拒執。對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義務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通過巡回審理的模式,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警示其他被執行人,敦促其主動履行。三是執破融合,以申代執。執行過程中發現企業債務人已資不抵債,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及時執行轉破產,其他未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源頭上減少執行案件。四是“擔保調解”,保障履行。對雙方均有調解意愿但義務人暫時不能履行的案件,采用“擔保調解”模式,即義務人有固定資產、不動產的,可將該固定資產、不動產抵押給債權人為債務作擔保,在調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仍不能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優先受償,避免進入執行程序。以此作為調解的前提條件,一方面促成調解,另一方面保障債務履行。五是類案合并,示范裁判。對同類型的系列案,立案部門提前與業務庭室溝通,將批量系列案件合并立為一個案件審理,以訴源治理推進執源治理,同時也對后期同類案件起到示范裁判的作用。六是文書警示,判后答疑。在具有履行義務內容的裁判文書尾部,增加“本案判決(調解、裁定)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內容,并積極開展判后答疑,警示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依法按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