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申請人吳某將一面書寫有“為民做主執行有力,心系人民情連百姓”的錦旗送到法院,表達對執行法官感激之情,對執行法官的公正高效執行連連稱謝。
吳某說自己有三個沒想到,第一個是辦案過程快,第二個是執行力度大,最后一個是沒想到法院的辦案人員這么文明客氣,對當事人熱情接待,工作細致認真,讓他切實感受到了法官們既有雷厲風行的一面,也有“法網柔情”的一面。
2023年8月,被執行人劉某從申請人吳某處借款五千元用于投資,并按每月利潤分紅百分之三十,本金可隨時返還。2023年9月每月收到任何分紅,故要求劉某償還本金五千元。時至2023年9月底劉某以種種理由拒不償還。吳某遂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判決,劉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歸還吳某五千元。到期后,劉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接收此案后,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劉某的財產進行查詢,并向被執行人劉某發出傳票,可劉某電話不接,故意躲避執行。2024年6月27日晚上十一點,執行指揮中心接到申請人吳某“執行110”電話,告知執行法官劉某正在家中希望執行法官前往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官接到電話后,立即組織人手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將劉某拘傳帶至法院,經過開展兩個小時的執行工作,28日凌晨1時,被執行人劉某將五千元欠款歸還申請人吳某。案件圓滿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