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屏山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實現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案情回溯】
原告張某與被告龔某系多年好友關系。2023年5月,龔某因經營周轉需要向張某借款2.5萬元,雙方簽訂書面借據明確還款期限及利息標準。借款到期后,龔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催告后更采取更換聯系方式、變更居住地址等方式逃避債務,張某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辦案紀實】
針對被告"失聯"困境,辦案團隊創新采用"線上+線下"聯動機制,通過戶籍系統篩查、社區走訪摸排等方式,最終在10日內成功鎖定被告現居地。在送達過程中,法官助理克服設備限制,采用現場手書方式完善調解筆錄,確保程序規范完整。
【調解突破】
承辦法官運用"分頭調解+集中協商"的"背靠背"調解機制,充分聽取雙方訴求: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關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規定,提示失信行為將面臨的征信懲戒;另一方面引導原告考量多年情誼,給予適當寬限期。經過三小時多輪磋商,最終促成和解。
【協議達成】
經法院確認的調解協議明確:被告龔某須在雙方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條文還約定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如未按時還款將承擔一定的逾期資金占用利息),這樣的調解方案不僅緩解了被告的經濟壓力同時也給了原告相應的逾期補償,實現了雙方共贏。
【典型意義】
本案系屏山法院踐行"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展現以下個工作亮點:一是建立"預立案"篩查機制,實現案件精準分流;二是運用"要素式"審理模式,提升審判效率。該案的成功辦理,既維護了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又修復了破損的社會關系,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