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近日,古藺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切實維護了兩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介紹
2014年,王某和妻子劉某與兩個兒子周甲、周乙及女兒周丙共同商議后達成贍養協議,確定王某由周甲負責贍養并共同生活,劉某由周乙負責贍養并共同生活。多年來,周甲與周乙因土地侵占糾紛、財產分配不均等一直矛盾不斷,周甲一直未盡贍養義務。
2024年1月王某生病住院后,因年老體弱無固定生活來源,周甲拒不履行贍養協議,夫妻二人不得不跟隨周乙共同生活居住。王某和劉某多次找周甲溝通無果,無奈之下訴至古藺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周甲、周乙、周丙于2024年4月起每月分別給付原告劉某、王某贍養費各350元,并平均分攤兩位老人新農合報銷后醫療費、護理費等。判決生效后,周乙、周丙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而周甲以各種借口推脫拒不履行。2024年12月,王某與劉某一氣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周甲支付贍養費及醫療費5000元。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考慮到贍養糾紛的特殊性,若處理不當,恐怕會在原本不好的親情關系上再劃上一道裂痕,執行法官決定上門釋法明理。執行法官先后三次上門勸導周甲,飲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為先,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無條件的,但周甲總以父母偏心,土地分配不均,自己無力支付等理由拒絕履行。經執行法官再三釋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名單)、限制高消費、拘留等,被執行人周甲仍執迷不悟,拒絕支付贍養費,于是執行法官將周甲傳喚至法院,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送至拘留所過程中,執行法官再次開展感化教育,釋法明理,周甲逐漸轉變了態度,并表示希望把父親接過來跟自己一起住,以后會及時按月親自把贍養費交到父母手中。周甲當場微信聯系其女兒給他轉了5000元,并用這筆錢支付了拖欠的贍養費,自此本案執行完畢。
守信盡孝,安享晚年;逃避責任,寸步難行。近年來,古藺縣法院在執行涉老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始終堅持法律震懾與道德倡導相結合,既積極倡導尊老敬老的文明新風尚,讓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得到妥善照料,也不斷簡化司法流程,強化執行舉措,開辟“綠色通道”,幫助老年人快速維權,讓有履行能力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行為付出代價,構筑起捍衛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實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