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蔣法官的耐心調解,不然我這賠償款還不知道要拖多久!”2025年4月17日,屏山法院牽牛花團隊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通過多次耐心調解,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當場一次性支付現金賠償款12萬余元,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獲當事人贈送錦旗致謝,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宗旨和“審執一體化”的實效。
案情回顧:務工受傷引糾紛
2024年7月,原告李某在被告某資源回收站務工期間,因操作不慎導致右手拇指受傷,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回收站雖積極送醫并承擔治療費用,但雙方對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爭議較大:原告主張自身無過錯,要求全額賠償;被告則認為原告存在操作過失,申請重新鑒定。賠償問題久拖不決,矛盾逐漸激化。
“牽牛花”調解:藤蔓延伸化干戈
承辦法官敏銳捕捉到回收站始終積極擔責的調解基礎。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法官采取“背對背溝通+面對面協商”模式,組織多輪現場調解,并通過電話反復釋法明理50余次,歷時一個多月厘清責任、平衡訴求。一方面向被告釋明關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引導原告理性看待自身操作因素,最終促成雙方各讓一步,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當場履行:12萬元現金兌現“審執一體”
調解協議簽署當日,被告資源回收站負責人攜帶12萬余元現金到法院,當場全額支付給原告李某。雙方握手言和,原告感慨道:“法官不僅解決了賠償問題,更解開了我的心結,原來打官司也能這么暖心!”。被告專程送來“司法為民守初心 牽牛花開護百姓”的錦旗,對法院高效化解糾紛表示感謝。
本案是屏山法院深化“楓橋經驗”、推動“審執一體化”的縮影。屏山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將矛盾化解端口前移,避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增加當事人訴累,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下一步,屏山法院將繼續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以“如我在訴”的意識辦好每一起“小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