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把超齡農民工及其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列入法律援助重點服務對象,對超齡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申請免于審查經濟困難標準,簡化辦理程序,確保超齡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對暫時無法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的農民工,先行受理,隨后補辦相關手續,對符合援助條件、取證困難的當事人,給予代書、幫助取證等服務。
暢通超齡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渠道。持續鞏固強化法律援助“綠色通道”作用,對農民工這類重點援助對象的法律援助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緊急情況可先行受理,后補辦手續。推進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常態化,值班律師為超齡農民工提供實時法律咨詢解答服務,降低超齡農民工獲取法律服務的成本。
提高超齡農民工法律援助質量。不斷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辦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機制,健全完善重大、疑難、敏感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信息報告制度、投訴處理制度及法律援助案件回訪制度等辦案質量監控機制,推進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加強超齡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補貼發放。把案件補貼發放工作作為做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實抓好,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民工案件補貼發放機制,簡化發放流程,提升發放效率,確保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及時足額發放。(蘭勁松 王 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