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公安交警部門統計,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瀘州市有1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數據顯示這名人員是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公安交警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請正確認識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切勿酒后駕車!
附:該起駕駛人被終生禁駕的案例警示
晏某,男。2023年6月6日21時31分,晏某醉酒后駕駛川E769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龍馬潭區下合道街人行橫道路段時,與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王某華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王某華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案發時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8.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晏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晏某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晏某已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