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個外出踏青的好季節,三三兩兩的人多聚集在景區、花田、果園等地,但在這些路段行駛,請切記下列這些違法行為一定不要犯:
【無視,闖紅燈!】3月20日11時許,文某駕駛小車行駛至江陽區G353某路口時,因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羅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文某未按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負此次事故的全責。
【上路,開“病車”!】2月3日17時58分,袁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瀘縣G321公路某處時,因雨天采取制動措施不當、未按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行駛由李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相撞。袁某承擔全部責任。
【窄路,強超車!】3月17日7時許,杜某駕車行駛至龍馬潭區特興鎮方坡處,在強行超車時與對向正常行駛的李某駕駛的摩托車正面相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瀘州公安交警溫馨提示:闖紅燈闖出事故,守交規守出平安;人“病”不開車,車“病”不上路;強超強會太危險,事故就在一瞬間!在春天這個適合游玩的季節,自駕出行一定要遵紀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