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蘆山法院以庭審實質化方式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盜竊案件,被告人張某系聾啞人。法庭通過運用查看案發現場、指定辯護人、聘請專業手語翻譯、通知偵查人員出庭等措施,依法認定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3年12月1日至3日期間,被告人張某于凌晨先后兩次竄至蘆山縣蘆陽街道創業大道蘆山嘉茂紡織有限公司廠區電工房,將房內存放的使用后剩余的電纜及銅芯線盜走。12月3日中午,張某將兩次盜得銅芯線纜予以銷售,從中獲利1300元。經評估,被盜電纜及銅芯線價值1300元。2024年1月5日11時許,張某在蘆山縣龍門鎮文昌路家中被蘆山縣公安局辦案民警抓獲歸案。2024年1月27日,張某向蘆山嘉茂紡織有限公司負責人退賠6000元,并獲得諒解。
開庭前,承辦法官親歷案發現場,對案發具體位置、周邊環境進行仔細查看,同時,仔細對比偵查機關現場勘驗照片及筆錄,確定案發現場準確地點、周邊環境以及提取經過,從根本上保障證據的合法性和案件質量。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并通知其父作為辯護人參加庭審,同時專門聘請了具有資質的專業手語翻譯老師出庭為本次庭審提供現場同步翻譯,依職權通知公安局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就本案被告人抓獲經過、現場勘驗、證據收集等問題進行詳細說明,并分別接受“控辯審”三方詢問,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居中裁判的作用,促進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