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頭頂高溫,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成功將被執行人楊某拘傳至法院履行欠款并對其罰款一千元,案件順利執結。
申請執行人魏某與被執行人楊某借款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被執行人楊某應向申請執行人魏某歸還欠款58000元。被執行人楊某未按期履行,后申請執行人魏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在扣劃被執行人楊某的部分款項后,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剩余執行款。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楊某仍舊不予理睬,甚至采取設置陌生號碼等手段拒絕接聽法院電話,并多次外出躲避執行。經查控未發現楊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高”措施。
近日,執行法官收到楊某行蹤線索,第一時間趕赴被執行人楊某所在地,成功將楊某拘傳到法院。返程途中,執行法官再次向楊某講情理、明道理、釋法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及躲避執行的法律后果,楊某卻依舊無還款意思。鑒于此,執行法官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并罰款一千元。在送拘體檢過后,楊某立馬服軟,急忙電話聯系家人送錢,請求法官不要對其進行拘留,自己愿意接受罰款。至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