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筠連縣法院對一起妨害法院執行工作、阻礙執法的案外人黃某、姜某分別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措施。
5月26日下午,筠連縣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某聰進行拘傳,警車行駛至法院大門外時,案外人黃某、姜某持手機對警車進行錄音錄像,并在未經過安檢通道的情況下尾隨警車進入法院,在法院院壩內阻擋警車正常行駛,司法警察隨即對二人進行批評警告,但黃某、姜某仍不知悔改,采取攻擊性言語挑釁司法權威,嚴重影響法院正常辦公秩序。
針對黃某、姜某的行為,筠連縣法院立即啟動司法警察辦理“司懲”案件程序,依法固定證據,制作詢問筆錄,最終認定黃某、姜某的違法事實,決定以司法懲罰案件立案處理。
經過批評教育,黃某、姜某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均對自身的違法行為認錯,并具結悔過,主動繳納了罰款。
法官提示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神圣莊嚴。良好的秩序是審判活動正常開展、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重要保障,是彰顯憲法法律權威的基礎。首先,任何人員進入法院都需要經過安檢,以確保進入法院每一個人的安全;其次,表達合理訴求應當依法依規,挑釁司法權威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執法權威不容踐踏,執行干警依法履職必須受到保護,懲戒是為了法院司法活動正常開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力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最后,司法警察的身份是人民警察,根據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都有可能由司法警察以“司懲”案件立案調查。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