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駱某農村建房合同糾紛一案。
被執行人駱某系建檔立卡貧困戶,2017年3月獲得易地搬遷項目建房名額,申請執行人劉某依照約定為駱某修建該住房。2017年11月27日,房屋修建完工,驗收并交付被執行人駱某居住使用至今,但駱某未能配合辦理相關手續,致劉某的工程款至今未能收取。敘永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得知此事,積極聯系駱某,耐心地給駱某做思想工作,并說道:“這7萬元錢是國家給你建房的錢,讓你改善住房條件的,這筆錢必須專款專用,別人把房子都給你修好了,你要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大家都不容易。”被執行人駱某猛地心里一顫,被執行法官這番話打醒了,馬上說道:“法官,之前是我有僥幸心理,總想緩緩吧,拿這筆錢去補貼生活,確實自己是不應該的,這樣做是錯誤的,我立馬把這7萬元籌起來交付給劉某。”兩日過后,被執行人駱某把這筆錢交到劉某的手中。
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的重中之重,是幫助貧困群眾挪窮窩、斬窮根的關鍵舉措,是實現精準脫貧的有效途徑,直接關系到實施一個搬遷項目、安置好一方群眾、實現一方人脫貧,在保障項目實施的同時,也要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權益。(汪鑫楊 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