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本著“應聽盡聽”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工作。11月15日下午,瀘定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擬不起訴刑事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參加會議。
聽證會上,按照公開審查流程,該院承辦檢察官首先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案件認定的事實與法律依據,經依法審查認為:擬被不起訴人周某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某某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對周某某作相對不起訴。
在聽取了案件整體情況后,與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對該案進行了評議、發表了意見。三名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該案認定事實清楚,審查程序合法,運用法律適當,做到了情理法相結合,體現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了法律權威和統一,同意檢察機關對本案擬相對不起訴的意見。人民監督員對本次聽證會進行了全程監督。
本次擬相對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是瀘定縣人民檢察院嚴格落實最高檢頒發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檢察權運行外部機制,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體現了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主動接受人民監督的決心與態度。(瀘定縣檢察院 葉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