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縣委巡察對依法治縣責任落實的督促推動作用,推進依法治縣向縱深開展,南江縣率先將法治建設納入縣委巡察工作,對十四屆南江縣委確定的巡察對象“全覆蓋”,確保法治建設各項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進。
整合法治資源,建立法治巡察人才庫。注重統籌協調執法、司法部門法治崗位力量,由縣委依法治縣辦會同縣委巡察辦、縣委組織部建立法治巡察人才庫,從法治人才庫中抽調人員參加巡察組,歸縣委巡察辦領導和管理,巡察啟動前,參加由縣委依法治縣辦組織開展法治建設內容巡察的專題培訓,強化對法治巡察人員的政策和業務指導,明確專項負責法治建設內容巡察,推進依法治縣與縣委巡察相銜接,全面夯實法治建設責任。
突出巡察重點,打造法治綜合“體檢”。全面梳理制定縣委法治巡察內容清單,重點檢查法治建設責任落實和政策制定、執法、司法、守法、普法中存在的問題,同步查看縣委法治各項決策部署具體推進情況,實行一并巡察、一并反饋、一并整改。充分發揮巡察督促作用,對巡察整改進度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對責任不落實、敷衍整改的,將視情況開展法治巡察“回頭看”,法治巡察專項檢查組通過多形式、多渠道了解法治建設“癥結”。
堅持質效導向,強化問題整改落實。每一輪巡察結束后,法治巡察人員就法治建設有關事項的性質認定、政策適用以及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對于巡察中發現法治建設中存在的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由縣委巡察辦、依法治縣辦及縣級有關部門聯合協商會診,研究采取針對性工作舉措,加大問題整改意見反饋,督促相關地方和部門抓實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的整改,深入推進全縣法治建設再上新臺階,為加快南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