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次要責任,你應該返還我多支付的醫藥費。
——我被撞傷殘了,你需要支付我人身損害賠償。
一場事故 引發訴訟
2018年10月,年僅15歲的在校生李某某駕駛摩托車與張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導致李某某多處受傷生命垂危,經搶救,住院24天后好轉出院。期間,張某某墊付了近12萬元醫療費,后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20年2月,張某某以李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返還多支付的醫藥費7萬多元。
初次溝通 分歧太大
洪雅法院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后,發現該案案情復雜,若單純處理返還不當得利案,將會引發李某某反訴張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不僅不利于矛盾糾紛化解,還會增加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并釋明雙方權利,張某某堅持要李某某返還多支付的7萬多元醫藥費,李某某父親則要求張某某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20萬,雙方分歧太大無法達成協議。
深入了解 困難重重
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處理一般流程,確定賠償金額需要李某某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但李某某系建檔立卡貧困戶,父母離異,李某某跟隨父親生活,其祖父、父親都是殘疾人,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也沒錢進行傷殘鑒定。
黨政主導 多方聯動
鑒于本案的特殊性,縣委政法委聽取洪雅法院的匯報后,當即決定,協調公安、司法和被告所在基層組織開展多元化解。政法委幫扶干部走訪慰問,了解情況,縣法學會駐站律師為李某某提供法律服務,公安局法醫進行中立評估,縣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
協調會商 明確方向
4月16日14:00,在當地村委會召開了案件協調會,會議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松主持,聯合調解小組成員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法學會以及村委會參加了會議。會上,聽取了縣法院關于案件進展情況及調解方案的匯報,各參會單位就案件調解方向發表了看法,商定了調處意見。
成功調解 案結事了
4月16日15:00,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李良春帶隊,聯合調解小組一行來到李某某家中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提出兩個爭議焦點:一是李某某傷殘等級能否達到9級?二是李某某作為農村戶口的在校生可否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
對于2個爭議,縣法院法官和縣公安局法醫現場一一進行了釋明,在調解人員以及村組干部的勸說下,雙方當事人經過與律師溝通,最后達成調解協議,張某某當場通過微信支付了李某某賠償金3萬元,至此,案件圓滿完結。
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李良春: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我縣黨政主導下,以基層自治建設為基礎,整合各方資源,形成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司法推動、法治保障的“一核多元,訴源治理”解紛模式的標志,既是一次法治扶貧,又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這意味著著我縣訴源治理工作從法院主推向黨政主抓進一步邁進,社會治理新格局進一步成熟。下一步,我們將以“無訟社區”建設為載體,依托訴非對接平臺,逐步形成司法引導與社區自治相結合、司法職能與基層善治相結合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機制,促進基層矛盾糾紛向少訟或無訟轉變,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切實將大量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層。
承辦法官王雪梅:
訴源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了讓矛盾不上交,糾紛不出鄉,既不不激化矛盾,又獲得“案結事了”的效果,切實打通了司法為民的最后一公里!(符彬 王雪梅)